廢除針對記錄第一執法官員的無人機禁令
為何重要
此案裁定將直接定義美國民用無人機監控政府行為的法律邊界,若禁令違憲將強迫執法部門放棄部分空中監控能力,或改變監控方式;反之若法規成立,恐使新聞從業人員與公民監督者在新聞自由上退縮。對於開發者與產業而言,這反映了技術監督權與政府安全需求之間持續的緊張關係,亦警示反無人機防禦技術的部署需謹慎評估是否符合言論自由法律框架。
Electronic Frontier Foundation(EFF)與 ACLU 等多個團體聯署,敦促 D.C. Circuit 法院撤銷美國聯邦航空局(FAA)基於《第一修正案》違憲疑慮而頒布的無人機禁令,本案為 *Levine v. FAA*,旨在挑戰政府以行政行為懲處監控執法單位的飛手權力。
- FAA 曾頒布禁令以禁止記錄國土安全部人員及其「移動資產」(包含地面車隊等),即使飛行距離超過半英里亦受限制。
- 雖然 FAA 在收到起訴後於四個月內撤銷禁令,但起訴方仍強調法院應審查其合法性,以防止當局未來再以類似理由恢復禁令。
- 倡議團體指出,無人機能提供成本低廉、安全性高的鳥瞰視角,是揭露警力使用武力與記錄災害不可或缺的監督工具。